電池進行壽命試驗前,應以0.2C5A電流放電到終止電壓,以1C5A恒流充電。在(20士5)°C環境溫度條件下,當電池端電壓達到充電限制電壓時,改為恒壓充電,
直到充電電流小于或等于0.05C5A時停止充電,擱置20min,以1C5AA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,擱置20min,再進行下一個充放電循環,直至連續兩次放電時間小于42min,則認為壽命終止。
結果:循環壽命應不(bu)少于300次,且試驗期間應不(bu)漏液。
在環境溫度23°C±2°C的條件下,按制造商規定充電結束后,擱置0.5h~ 1h,以1.0lout電流放電至截止,擱置0.5h~1h,
再進行下一個充放電循環,直至連續三次有效輸出容量小于其額定容量的60%,則認為壽命終止(連續= E次不達標有效輸出容量不記入容量循環總次數)。
結果:循(xun)環壽命應不少于300次(ci),且試(shi)驗(yan)期間應不漏液(ye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