鋰電池標識是什么樣子?何時需要?
鋰電池標識是包裝說明965、966、 967. 968、 969和970 Section I附加要求中所指定的。同時是包裝說明965和968 Section IB附加要求中除了第9類鋰電池危險標簽和“僅限貨機”標簽外所指定的標識。該標識如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 IATA )危險品條例圖7.1.C所示。標記的邊界必須有最小5mm寬度的紅色斜線陰影。符號( -組電池, -個已損壞并正在燃燒的火焰,在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或鋰電池的UN編號以上)必須為黑字白底或適當的對比背景。鋰電池標識可以直接印在外包裝上,前提是標識與包裝材料的顏色之間要有足夠的對比度。最小尺寸為100mm寬x 100mm高。如果包裝尺寸限制,尺時/線粗可減小至不小于100mm寬x 70mm高。